5月18日,江蘇銀保監局披露,對浦發銀行(600000,股吧)南京分行財務管理違法違規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顯示,朱華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財務管理違法違規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對浦發銀行南京分行罰款3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朱華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
資料顯示,朱華曾任浦發銀行江寧支行行長、江寧地區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南京分行專職機關黨委副書記。
據報道,2019年1月,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對朱華案一審判決,朱華在浦發銀行供職7年時間里,共從銀行騙取、侵吞資金210萬余元,在其離開浦發銀行后依舊從該行套取資金供自己使用。
此外,朱華利用擔任支行長的職務之便,收受企業賄賂。法院一審以朱華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