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明確,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意見》提出十七項主要任務,涵蓋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等多方面。
其中,為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意見》提出,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在提升為農服務能力方面,《意見》提出,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整合鄉鎮和縣級部門派駐鄉鎮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交叉工作事項,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等于一體的統一平臺。大力推進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管理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將農村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