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內遭三宗處罰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
中國網財經記者還發現,鄭州銀行報告期內遭到了三宗行政處罰,共涉及罰款142.22萬元。被罰的原因分別是:向借款人轉嫁應由其承擔的抵押房屋登記費;在發洗錢執法檢查中,被發現存在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19筆,客戶代理存取款時未按規定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聯系方式1筆、開戶資料客戶信息登記不完整情況;開展個人房產貸款業務時向借款人轉嫁應由其承擔的房地產抵押評估費。
據《天眼查》顯示,鄭州銀行還被鄭州高新技術產業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立案時間是2016年1月20日。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是被告鄭州銀行于判決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周臣獻代繳契稅6981元、契稅滯納金4937,共計11918元。案件受理費一百九十八元,由被告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截至目前,被執行人全部未履行。
2017年5月份修訂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顯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鄭州銀行被列為失信人。(資料來源:天眼查)
另外,《天眼查》的數據還顯示,鄭州銀行還面臨著超過600起法律訴訟,多起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債權人撤銷權糾紛,還有一宗涉及銀行卡糾紛。
鄭州銀行涉及600多起法律訴訟。(資料來源:天眼查)
上述銀行卡糾紛的具體內容為,自然人陳雙勇在鄭州銀行辦理了銀行卡,但該卡在異地凌晨被取走了近4萬元。根據法院判決,鄭州銀行未盡到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沒有通過有效技術手段維護持卡人的資金安全,銀行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鄭州銀行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稱,不過該上訴最終被駁回。
至于被法院列為失信人且有數百起訴訟產生未在招股書中披露的原因,該事項是否對鄭州銀行的A股IPO進程產生影響,中國網財經記者發去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未得到任何回復。(記者 劉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