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我國農村改革再度迎來重大制度創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30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意見指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
專家表示,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獨立運行,可以更大范圍地優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但目前需要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尤其是先要在法律上給農村土地經營權定性。
突破 承包權和經營權將分置并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此前介紹,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置”。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目前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韓長賦日前在解讀國務院發布的《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時,再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歷史意義。他說,新時期推進農業現代化,要增強三大動力,即深化農村改革、推進科技創新、培育新型主體。而當前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因此要深化以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為重點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也認為,“三權分置”創新了農地產權制度,豐富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揭示了我國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深刻內涵,是中國特色“三農”理論的重大創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相對集中土地使用,不僅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顯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從而提高農業效率和競爭力,既解決了原承包農戶的財產權益保護問題,又能解決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基礎和增長動力問題。”他表示。
張紅宇認為,“三權分置”下經營權流轉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自給自足生產的農戶和兼業農戶必將大量減少,而以提供商品農產品、實現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業企業為代表的“新農民”將不斷成長發育,隨之將大幅度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