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通過客車把“貨物”托運到溫州,有些直接運至市區的汽車南站和瑞安一家汽車站,有些則先發至義烏,再轉運到市區雙嶼客運中心轉交給闞某。
起 訴書指控,2012年年初起,闞某從被告人李某、尹某等人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從被告人李某處收購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 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計收購活體穿山甲27只,冰凍穿山甲1只;從被告人黃某處收購冰凍穿山甲3次共計600余斤(價值 15.6萬元以上);從被告人尹某處收購活體穿山甲20只以上。
李某等人通過客車把“貨物”托運到溫州,有些直接運至市區的汽車南站和瑞安一家汽車站,有些則先發至義烏,再轉運到市區雙嶼客運中心轉交給闞某。
起 訴書指控,2012年年初起,闞某從被告人李某、尹某等人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從被告人李某處收購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 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計收購活體穿山甲27只,冰凍穿山甲1只;從被告人黃某處收購冰凍穿山甲3次共計600余斤(價值 15.6萬元以上);從被告人尹某處收購活體穿山甲20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