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ST海宏(871109)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天風證券近日發布風險事項情況如下:
1、收到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掛牌的決定
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ST海宏”)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關于終止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掛牌的決定》(股轉發[2023]203號)。
(相關資料圖)
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終止公司股票掛牌。
根據《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后次一交易日內披露收到股票終止掛牌決定的公告,說明公司、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咨詢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情況,積極應對投資者訴求,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后續手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復核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對終止掛牌決定存在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終止掛牌決定或者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發布之日(以在先者為準)起5個交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復核申請。根據《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核申請且不存在影響股票恢復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5日起復牌,并于2023年10月17日終止掛牌。恢復交易期間,全國股轉公司對公司股票進行特殊標識,證券簡稱變更為“摘牌宏股”。
根據《關于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等規定,如股票終止掛牌時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應當進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的專區轉讓,并履行非上市公眾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義務;如未進入專區但后續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應遵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關義務;如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或者股東超過200人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報中國證監會注冊。
2、公司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應在收到上述決定后次一交易日內披露收到股票終止掛牌決定的公告,目前公司已無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相關信息。
相關風險事項不涉及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可能導致觸發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復核申請,或者提交復核申請后全國股轉公司仍作出維持終止掛牌決定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資料顯示,ST海宏主要業務預包裝食品,主要包含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互聯網銷售(銷售預包裝食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