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消息,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因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經紀服務,被北京市密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以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密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通過2021年4月1日對貝殼網站信息的檢索及5月11日對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白立成的詢問,以及調取相關資料查明: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取得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為京經紀(2001)第0929號,發證機關為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貝殼網站上“云北小區正規2居精裝修 全明格局”168萬,建筑面積72.31平米的房源信息是由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密云第-分公司發布的具體發布的人員是經紀人員郭某。經核實,上述房源信息是位于密云縣云秀路2號樓5層3單元*號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是楊某,不動產權號是X京房權證密字第045730號,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的房屋性質是經濟適用房,登記時間是2013年5月28日。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房屋所有權人楊某在發布房源信息前簽訂了房屋出售委托協議、告知書、房屋狀況說明書。該房屋在簽訂委托出售協議時,未取得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上述房源經于2021年4月1日下架。另外,經紀人員郭某已離職。
依據《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關于規范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3]10號)的要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產權人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明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發布不動產權號是X京房權證密字第045730號的房屋房源信息前,該房屋未取得《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屬于禁止交易的房屋。
該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以3萬元的罰款。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天眼查顯示,北京鏈家置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彭永東,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除上述行政處罰,該公司自2020年以來分別被北京市住建委、豐臺區房管局、西城區消防救援支隊行政處罰共計10次。
此外,3月13日至19日鏈家上海的二手房源掛牌數量在3.8萬套左右。在3月20日,數據顯示只有1.6萬余套。鏈家上海二手房源數量“腰斬”把鏈家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據悉,導致房源數量“腰斬”的原因是從2020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買賣交易的二手房,在掛牌前必須取得代表身份的核驗編號及二維碼,真正做到明碼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