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買了兩年多,土地證卻辦不下來,一打聽才知道地皮上的房子竟然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咋能先有了房產證?”談起自己買地的遭遇,獲嘉縣的徐先生稱在該縣新華大道購買的一處土地,轉讓金已交了兩年多卻被告知辦不了土地使用證,自己則深陷進退兩難的境地。徐先生購買的地皮為何辦不了土地證?這張“早產”的房產證是否真實?日前,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進行了走訪。
買地兩年難辦證
在獲嘉縣新華大道,記者看到了徐先生購買的土地。這塊200多平米的土地由獲嘉縣國土資源局于2002年出讓給了獲嘉縣房產管理局,2018年獲嘉縣房產管理局又以74891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徐先生。
然而當徐先生手握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到獲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該片土地的使用證時,卻被告知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中心說這片地皮上有一間老房子的房產證與地皮重合,如果給我辦了土地證,就跟房產證的名字對不上,不符合‘兩證一致’的原則。”徐先生稱,交了土地轉讓金卻辦不了相應面積的土地使用證令自己十分苦惱,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夫妻二人奔波往返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兩年多也沒能解決。
“早產”的房產證
這張房產證是如何辦理的?為什么會占著徐先生購買的地皮?帶著疑問,記者查閱資料后得知,原來該房產證于1998年就已經辦理,但在房產登記卷宗中,記者注意到經辦人和登記機關等重要位置均未填寫。也就是說,這張房產證標注的部分面積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就“早產”了。
“很明顯這張房產證存在問題,至少有一部分面積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徐先生表示,他曾多次向獲嘉縣房產管理局和自然資源局反映這張房產證的問題,但始終未得到兩家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理。“作為頒證部門,應該進行實地勘測后再發證,現在別人的房產證占著我的地皮,造成我的手續沒法辦理,這個損失誰來彌補?”徐先生說。
難辦的“歷史遺留問題”
帶著徐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到獲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一名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房產登記卷宗上沒有經辦人簽字,因此無法查到這張房產證具體的發證人。“現在這塊地和房產證有爭議,也沒辦法進行買賣和轉讓,這個問題咋處理還需要我們的上級領導部門自然資源局決定。”
“我們一直在積極協調這塊有爭議的地。”獲嘉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張興華表示,該房產證是由當時的獲嘉縣房產管理辦理,且頒發年代久遠,具體是如何辦理出來的不清楚。“不動產登記職能劃歸到自然資源局以后,我們一直堅持土地證和房產證信息‘兩證一致’的原則,這片地部分面積有爭議是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也會積極協調處理。”
面對職能部門的答復,徐先生表示,正是由于此前辦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核準不嚴造成的錯誤耽誤了他的手續辦理,希望現在的職能部門能盡快更正這張存在明顯過錯的房產證,好讓他能繼續辦理相關手續。
其實,早在2019年9月份,獲嘉縣政府也注意到了這張房產證的問題。在一份獲嘉縣政府辦公室給獲嘉縣自然資源局的行政復議意見書上,獲嘉縣政府辦公室表示,該房產證檔案不完備,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責令獲嘉縣自然資源局糾正該房產證存在的問題。但獲嘉縣自然資源局答復文件卻表示,屬于歷史遺留問題,會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對糾正和處理方法只字未提。獲嘉縣政府辦公室對獲嘉縣自然資源局答復書是如何處理的?徐先生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問題又將如何解決?記者將繼續跟進關注。(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郝同盟/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