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洛陽龍城置業有限公司與伊川縣城關鎮西倉社區共同開發的一城中村改造項目獲當地政府2100萬元土地返還款,用于被拆遷村民的補償安置及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蓵r至今日,原本該搬遷的居民仍未順利搬遷,高額的土地補償款卻疑似被挪用償還借款,致使該項目一直無法開工建設,資金斷裂。2017年洛陽龍城置業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在頻繁更換管理人后,該公司破產重整4年至今無果,多數農民工遭遇討薪難。
用于拆遷補償的土地返還款不知所蹤
洛陽龍城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龍城公司”)成立于2013年,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憑有效資質證經營),建材、裝飾材料(不含化工產品)的銷售。據該公司原法人代表于先生介紹,2011年龍城公司與伊川縣城關鎮西倉居民委員會簽訂《房地產聯合開發協議》,共同開發“鳳山龍城”項目。
協議約定,西倉社區承擔辦理該項目國有土地的一切費用,由龍城公司先墊付。西倉居委會負責拆遷該項目用地的地面附著物及墳地,做好安置補償工作;龍城公司負責開工前無償支付給西倉居委會100萬元人民幣,作為甲方拆遷、清理地上物件的補償。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100萬元,并賠償造成的一切損失。
“龍城公司于2014年在伊川土地市場,經招拍掛獲得‘鳳山龍城’國有土地64畝,并全額交納3077萬元的土地款。”于先生告訴記者,為湊足土地保證金,取得國有土地證,經西倉社區黨支部書記兼主任熊某介紹,還特向楊某(原城關鎮土管所副所長)借款1500萬元。
根據當時伊川縣委、縣政府151號文件規定,該項目列為城中村改造項目,西倉社區獲得政府2100萬元土地返還款,用于被拆遷村民的補償安置及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紀檢監察機關對城中村改造實行全程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城中村改造中違法違紀、暗箱操作、失職瀆職、濫用職權、損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行為;司法、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涉遷、涉地、涉及工程的違法違紀行為,為城中村改造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然而,時至今日,伊川縣政府用于拆遷安置的2100萬元補償款卻不知所蹤,原有居民也并未拆遷。“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熊某直接連息帶本共計1800萬元返還給當初借款人楊某,剩余300萬元返還給了龍城公司。”于先生表示,西倉社區熊某將拆遷補償款2100萬元用于他處,挪用專項資金違反了政府要求,還致使鳳山龍城項目無法開工建設,13戶居民仍未拆遷。
對此,西倉社區熊某卻并不認同。他告訴記者,當初簽訂的聯合開發協議,雙方就已經約定土地轉讓金由開發商進行墊資支付,此后政府返還的一部分土地出讓金也被于先生領走,用于償還之前楊某所借的欠款1500萬元。對于居民至今未搬遷的原因,熊某解釋稱系開發商龍城公司與當地居民一直未達成一致協議,才導致居民一直沒有順利搬遷。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了解到,2014年1月10日,西倉社區就曾向伊川縣國土資源局遞交過信訪評估證明,稱在城市建設用地中征用的村集體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安置費、地上附著物等費用全部補償到位,村民及村民代表對補償無異議,請求辦理土地用地手續。2014年6月5日,西倉社區又以及時安置需搬遷企業和地面附屬物補償,以使建設項目能夠順利進行,向伊川縣人民政府遞交申請返還城中村開發改造項目地塊出讓金的請示報告。
那么用于拆遷安置的土地返還款究竟用在了哪里?對此,伊川縣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時間過去太久,對于該項目的信訪評估證明已不清楚,而所返還的土地出讓金需咨詢財政局。財政局相關工作人員則回應稱,需要通過政府部門來進行對接,隨后便以開會為由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破產重整4年久拖不決
于先生告訴記者,龍城公司在開發伊川縣鳳山龍城項目的過程中,2014年3月取得了國有建設土地證,2015年因資金斷裂和市場遇冷,經債權人海南康大醫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康大公司”)代表陳某提出申請,2017年3月24日,伊川縣人民法院裁定對龍城公司進行破產重整,康大公司確定為戰略投資者。
“龍城公司至今歷經4任破產管理人,重整久拖不決。2019年2月28日,伊川縣人民政府還向伊川縣人民法院遞交《關于洛陽龍城置業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變更管理人的函》。”于先生表示,現任管理人變更為河南永暉律師事務所,其接管企業后,與戰略投資者康大公司和西倉社區負責人簽訂了復工《協議書》,對龍城公司資產進行處置。
龍城公司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工作報告顯示,管理人下步工作計劃,盡早啟動項目復工建設?;谂c戰略投資者和西倉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三方復工協議,緊盯協議的落實情況,目前1000萬前期復工資金已經到位,規費緩交問題已經妥善解決,待復工手續辦理完畢后督促戰略投資者盡快啟動未完工程復工。同時對戰略投資者的復工和銷售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對復工資金和銷售回款進行嚴格審核和監管,確保債權人的法權益,盡快建成2#、3#、5#、6#、7#樓并通過政府部門的驗收。對此,于先生卻稱1000萬前期復工資金是個騙局,目前沒有到賬。
針對未開發的鳳山龍城1號樓項目造價評估,西倉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意以2#、3#、5#、6#、7#樓中應分得的100套住宅房置換“鳳山龍城”項目未開發的1號樓土地及用于抵消西倉社區居民委員會因《合作開發協議》欠龍城公司的債務的法律依據。于先生認為,現在項目已停止施工,并未產生利潤,不能進行分配。
根據《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制定重整計劃,在重整計劃批準后負責重整計劃的執行。于先生卻稱,公司資產現在全部由管理人進行處置,自己可以例席旁聽債權大會,但卻沒有發言權。
此外,“鳳山龍城”項目的一施工方負責人告訴記者,伊川縣人民法院裁定的是對龍城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但管理人與投資方卻按照破產清算的方式進行,且不讓原開發商參與,至今該項目已停止施工四五年,且前期投入了大量資金,工人工資一直發不了,一直在上訪維權。
對于此事中國網將繼續關注。(汝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