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停工的亳州尚元國際小區高層,已被查封停工。 微博@苗宏安律師 圖
1月27日,安徽魯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魯班建設)收到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亳州市公安局認為魯班建設不具備主體資格。
1月22日,魯班建設向亳州市公安局申請賠償工程款損失、銀行利息損失、機械設備和人工損失共計8千8百余萬元。魯班建設認為,這些損失是因為他們的一處在建工程被亳州市公安局查封造成的。
2007年12月3日,魯班建設與亳州大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大偉地產)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魯班建設承建大偉房產開發的亳州尚元國際住宅小區工程一標段土建及水電安裝。
2008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興邦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被立案偵查。
根據工商信息,興邦公司和大偉房產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吳尚澧,他在1998年和2004年先后成立這兩家公司,工商信息顯示,兩家公司并無從屬關系。
2008年12月15日,亳州公安機關通知魯班建設,因興邦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尚元國際住宅小區在建工程被查封,令魯班建設即日起停止施工。 魯班建設稱,停工后,其多次向亳州市有關部門行文,要求恢復施工,但無人問津。自查封起,至今已經停工7年多。 興邦公司的非法集資案件曾被冠以“全國特大非法集資案”名號,歷經7年的偵查和審理,2015年6月,安徽省高院做出了終審裁定。
魯班建設表示,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魯班建設系該非法集資案件的案外人。
魯班建設認為,亳州尚元國際住宅小區的建設開發手續齊備,商品房銷售手續齊備,完全符合政府的各項規定。大偉房產在銷售商品房環節,無任何違規行為。
據此,魯班建設認為,亳州市公安局對亳州尚元國際住宅小區在建工程的查封停工行為,嚴重損害了魯班建設的合法權益。向亳州市公安局申請賠償工程款損失、銀行利息損失、機械設備和人工損失共計8千8百余萬元。
1月27日,魯班建設收到亳州市公安局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亳州市公安局認為魯班建設不具備主體資格。
魯班建設已向亳州市公安局的上級單位安徽省公安廳提起行政復議。鏈接:興邦案始末:改判后安徽高院登報道歉
2010年1月6日,亳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被告人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1年3月15日,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吳尚澧等人不服,上訴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審此案,并于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8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的免予刑事處罰。
2015年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機關報《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向他們賠禮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稱,2012年7月25日,該院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經重審,2014年10月30日,檢察機關決定對他們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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