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鄭靚)春節過后,隨著按揭買房首付降至兩成新政落地,二手房買賣又活躍起來。不少市民開始提前還款掛牌賣房,但在還款時卻碰到了被罰違約金的煩心事。一提前還款的網友喬先生就被銀行告知需要交違約金1萬元。
從喬先生出示的合同來看,上面的確注明:提前全額還款要繳納違約金,一年內,支付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2%(最低2萬元)違約金;一年至兩年間,罰款1%(最低1萬元);兩年到三年之間,罰款0.5%(最低5000元);三年后,免收違約金。與不少購房人一樣,喬先生簽訂合同時只顧簽名,沒注意到合同內容,直到提前還款被罰息時才知道該條款的存在。
記者走訪了解到,對于提前還款,榕城的商業銀行各有不同的規定。部分銀行規定,無論何時還款,均不收違約金,如民生、中信等;有的銀行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提前還款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交行規定在三年內,提前還款需繳納貸款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還有的是無論何時,提前還款都需繳納違約金,如工行規定,提前還款需多繳納一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銀率金融研究中心貸款分析師閆博鍇提醒市民,在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時,要注意確認貸款房屋坐落位置、金額、期限、還款方式、利率、利率上浮和下浮比例、貸款利率調整方式、提前還款是否會產生違約金及支付方式等合同細節規定。“簽約時,一旦出現與自己預期不符的內容,應及時與面簽的銀行客戶經理當面溝通解決。”閆博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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