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報記者)2月4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依法對原告念斌訴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職責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念斌的訴訟請求。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先后兩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入境手續。該處工作人員經核驗念斌身份信息,發現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縣公安局列為法定不準出境人員,決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請。念斌認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予受理其申請違法,遂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根據出入境管理相關法律和規定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念斌請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