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陳滿無罪,當庭釋放。”2月1日,主審法官的法槌重重落下,“陳滿殺人放火案”終于得以平反昭雪。2日下午,陳滿已返回四川綿竹老家。
“我要讓你們安度晚年”
2日下午,陳滿與父母一同坐在綿竹老家的沙發上,他們三人緊握的手未曾分開。“回來了,我要讓你們安度晚年,我一定天天陪著你們。”同時,陳滿也表示,對于冤屈的23年,他只有兩點要求,一是法律追責,二是要求賠償。
今年52歲的陳滿,因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院判處死緩,已服刑23年。從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開始,陳滿和家人就堅持不斷申訴、喊冤。
首次向媒體講述20多年前的往事
2月2日,在返回綿竹候機的短暫幾小時內,陳滿接受了采訪。他和死者鐘某到底是什么關系?案發的時候他在做什么?為什么他又被認定為是兇手呢?面對這些疑問,陳滿第一次向媒體講述了20多年前的往事。
1988年陳滿來到海口,4年后,他逐步找到了事業的方向。1992年,陳滿和鐘某結識后,就搬到了鐘某管理的出租屋內,隨后,陳滿創建了自己的裝飾公司,有時也會幫人去辦工商執照,收取一些手續費。當年檢方指責他殺害鐘某的理由之一就是鐘某威脅要曝光陳滿違規幫人辦工商執照的事,對此,陳滿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鐘某有時會幫他做,甚至還會幫他介紹客戶。“其實我就是個中間人,這不是秘密也不是大問題。”
檢方指控陳滿的另一個理由是鐘某多次讓陳滿還清欠款和繳納房租,并讓陳滿搬出出租屋,這讓陳滿懷恨在心。對此,陳滿表示,他搬走不是與鐘某產生了矛盾,而是公司要收回鐘某管理的出租屋。至于欠款問題,陳滿表示,他確實欠鐘某的錢,但兩人關系很好,不會因這點錢發生問題。自己留下的家具地毯等,基本和欠款持平。而在他搬家的時候,鐘某還問他缺不缺錢,“他還給我400多塊錢,說以后還給他就好。”
當時警方指控陳滿的重要證據是,在案發現場發現了陳滿的工作證,對此,陳滿表示,可能是頭一天去那的時候忘在那里了。至于警方認定的案發時間段,即6點到7點,陳滿對自己的行蹤都記得清清楚楚。“全部在工地上,吃飯喝茶打牌,根本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再審改判主要原因有兩條
案件審判長張勤1日在作出無罪宣判后說,再審改判的主要理由有兩條:一是原裁判據以定罪的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是除原審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陳滿作案。張勤說,包括帶血的襯衫、破碎的酒瓶、散落在現場的各種刀具、帶血的工作證等,這些關鍵性證物在一審前就已被偵查機關遺失。此外,陳滿的有罪供述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陳滿供稱持平頭菜刀趁被害人不備朝被害人頭部、頸部、軀干部連砍數刀,與現場勘查筆錄、法醫檢驗報告等反映的情況不符,上述證據證實被害人頭面部、雙手等部位的多處損傷系由帶有尖端和鋒利面兇器所形成,而不可能由平頭菜刀形成。 據新華社、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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