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對新人在虹口區婚姻登記處自愿簽下禁放爆竹倡議書后,獲得虹口消防贈送的電子鞭炮。 /晨報記者 張佳琪
晨報記者 王亦菲
元旦起實施的《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即將迎來春節首場大考:“如果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的燃放管控不住,《條例》就變成了一紙空文;如果春節管控住了,移風易俗的目標就有望順利實現。”
今年是第一年全面實行(包含春節期間)外環線內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因此外環線以內區域將不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凡出售煙花爆竹均非法。昨天,市公安局召開春節安保工作新聞發布會透露,外環外的77個正規零售點在出售煙花爆竹時,需購買者出示本人身份證,實名登記“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以及購買的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等信息”。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當事人,除可能被罰款100元到500元外,公安機關還將依法主動在7個工作日內于上海市公安局網站上公開該處罰結果,并將按照法定程序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外環內將上門核購買信息
昨天,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重點保衛處處長謝佳透露,2016年上海市民購買煙花爆竹需要在銷售點填寫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以及購買的煙花爆竹類型等信息,換言之,購買煙花爆竹也需“實名”。
《條例》規定,外環內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因此,外環線以內區域將不再設煙花爆竹零售點,凡是出售煙花爆竹都是非法的。
謝佳表示,今年以來,上海共發放了煙花爆竹的經營(零售)許可證77張,全部位于外環以外。該證注明銷售點的經營許可范圍和所銷售的煙花類型的限制,有效期僅限春節期間。與往年不同的是,普通市民前往銷售點購買時,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實名登記。在發放給銷售人員的“煙花爆竹實名購買登記本”上,需要填寫購買者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以及購買的煙花爆竹的品種(高升、小鞭、煙花)、數量等信息。
各銷售點會將購買信息統一反饋給派出所,對于身份證戶籍地顯示為外環以內的購買者,將由購買人居住地派出所民警上門核實,及時告知不得在外環內燃放的相關規定。
違法燃放不止會被罰款
根據規定,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可能被罰款100元到500元。然而,過年放煙花爆竹是多年的習俗,一些市民是否會抱著“只是罰點錢”的心態,繼續在春節期間燃放呢?
上海警方表示,盡管看似只是百元罰款,但其屬性為行政處罰,將會在個人征信體系中留下記錄,但此前有關違法燃放將影響開具無違法犯罪證明的說法并不完全準確。
市公安局法制辦主任范宏飛解釋:“根據市公安局的統一規定,本市公安機關在開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時,所指的違法犯罪記錄包括:被處以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違法記錄,以及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犯罪記錄。對于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記錄,依照規定目前尚不作為開具內容。”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違法燃放就只能罰款了事。
作為一般行政處罰流程,違法當事人需要前往派出所配合警方做筆錄,一來一回可能需要數小時。更重要的是,根據市政府規章《上海市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主動公開辦法》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處以罰款后,將依法在7個工作日內于上海市公安局網站上公開該處罰結果,并將按照法定程序納入個人征信系統:“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被行政處罰的負面評價將會對公民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重點走訪往年集中燃放點
據市公安局指揮部指揮中心副主任張盛學介紹,今年春節將是上海升級版“禁放令”實施后的第一次“大考”。
2月6日(小年夜)至2月13日(初六),市公安局將在全市范圍啟動社會面防控一級勤務等級,重點做好外環線內、外環線以外八類重點區域煙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警方還將會同30萬平安志愿者、居委干部樓組長等群眾力量,對社區內往年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進行重點走訪,提前設置警示標志,春節期間將在社區內開展巡查巡防和駐守勸阻工作,及時發現、阻止、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在軌道交通方面,軌交公安和消防部門還將對全市33座長途客運站的安檢加強督促檢查,嚴禁煙花爆竹通過長途車進入本市區域。各安檢點也將全面提升安檢力度,重點加大對煙花爆竹的識別查堵,組織安排武警增援人民廣場站、徐家匯站、世紀大道站、上海火車站站、上海南站站五座重點換乘站,加強交警、特警、攜犬民警的巡邏頻次,最大限度提高見警率、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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