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新華信托在官網發布公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者參與重組。
相關信息顯示,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推動重組工作,增強資本實力,恢復財務健康,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受托服務專業能力,實現持續健康發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新華信托擬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投資者參與重組。
那么,具體招募事宜包括哪些內容?意向投資者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應滿足的資格條件
根據相關公告,意向投資者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一、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2號)《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4號)《中國銀保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12號)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信托公司股東資質條件的規定;
二、應當具有較強資本實力、良好商業信譽、清晰的關聯關系和審慎的風險管控能力;
三、意向投資者主業應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投資者可聯合參與重組,聯合體應明確牽頭人并說明每個參與方所充當的角色、分工及職責等情況。
四、意向投資者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財務狀況及信用記錄良好;
五、意向戰略投資者應當與新華信托存在良好的業務協同,能提供潛在的戰略資源,能對新華信托回歸信托本源,積極轉型發展提供有效支持。
此外,新華信托指出,意向投資者應承諾如下條件:認可并同意新華信托重組工作,愿意配合并支持重組工作;應依法保障新華信托債權人和信托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保障新華信托現有員工的相對穩定;應確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如違背上述承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接管期限延長一年
記者注意到,新華信托同樣指出,該公告不構成其對意向投資者的要約;新華信托可視重組工作需要,適度調整投資者資格條件。此外,新華信托后續可擇機進一步發布關于重組交易方式的相關公告,推進重組工作。
相關信息顯示,新華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中國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2億元,業務主要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財產權信托等。
2020年7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依法對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實施接管的公告》,決定對新華信托實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適當延長。
2021年7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依法延長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機構接管期限的公告》,決定延長新華信托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目前,新華信托股東及持股情況如下: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統有限公司(40.00%)、上海紀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1.43%)、宏達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10.00%)、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7.33%)、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67%)和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