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了對華澳國際信托的行政處罰信息,華澳國際信托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沒款共計566萬元。
上海銀保監局做出相關行政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條、《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具體來看,華澳信托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九項,分別為:
2017年7月,該公司違規承諾信托本金和收益。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該公司開展部分關聯交易未逐筆向監管機構事前報告。
2018年和2019年,該公司未足額計提減值準備。
2020年1月至6月,該公司部分信托計劃風險管控和后續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020年3月,該公司某房地產信托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2018年7月,該公司發行分級信托計劃,對優先級份額認購者違規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2019年7月,該公司存在以貸收費。
2019年8月,該公司違規引入非金融機構推介某信托計劃。
2015年3月以來,該公司未妥善保存管理某信托計劃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