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超80億,30億資金未兌付,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被注銷,歷時兩年多時間的前海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兩名主要負責人再次迎來監管層處罰。
據深圳證監局通報,證監局對私募機構前海匯能兩名主要負責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而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透露,截止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凍結涉案資金約1.7億元人民幣,首輪查封不動產4處,輪候查封不動產3處,凍結車輛過戶權限4部。邵某強、陳某萍、肖某等共計十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兩名私募高管被終身市場禁入
近日,深圳證監局通報了一例首次在私募領域采取市場禁入的措施。
深圳證監局稱,近日,深圳證監局依法對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匯能或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是深圳證監局首次在私募領域采取的市場禁入措施,也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私募機構責任人員從嚴從重懲戒的典型案例。
前海匯能是注冊地在深圳的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行業協會注銷管理人登記),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徐某、康某系夫妻關系,先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在兩人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公司存在發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財產等違規行為,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及投資者人數眾多,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前我局已對徐某、康某依法采取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已將公司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至深圳公安部門。結合徐某、康某違法違規情況和情節,在履行事先告知、聽證等法定程序后,我局于近日對兩人采取了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于2019年4月26日對前海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依法陸續對徐某、康某等十余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有關涉案資產。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人提起公訴,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在法院公開庭審過程中,我局還組織了30余名“爆雷”私募機構負責人旁聽,警示違法違規經營后果。
未兌付本金高達29.53億元
早在今年3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就已對徐山、康媛媛等人提起起訴。
據當時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犯罪嫌疑人徐山、康媛媛涉嫌集資詐騙罪,楊樺、黃龍君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福田區檢察院報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徐山系深圳市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和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匯能金控整體事務及對外投資。犯罪嫌疑人康媛媛(徐山妻子)系公司大股東(持股90%)和監事,負責匯能金控日常管理運營,分管財務部、財富中心(營銷部門)、人事部、客服部等。犯罪嫌疑人楊樺系匯能金控執行總裁、財富中心總監,協助康媛媛管理匯能金控的人事部、財富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尋找客戶投資,對匯能金控的私募基金產品宣傳、銷售,向投資人募集資金,完成公司銷售任務。犯罪嫌疑人黃龍君系匯能金控財富中心總監,在楊樺離職后履行財富中心負責人職責,負責尋找客戶投資,對匯能金控的私募基金產品宣傳、銷售,向投資人募集資金,完成公司銷售任務。
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匯能金控公司共發行了75支私募基金產品,總募集金額約為85.94億元人民幣,返還投資人本金總計55.85億元,未兌付本金總計29.53億元,共計吸收投資者1507人(去重)資金。
十名主要負責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也在持續披露關于前海匯能一案的最新進展。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表示,2021年6月10日,警方對邵某強、陳某萍、肖某、尹某萍、盧某政、張某、王某、馮某飛、郜某紅、張某鳳共十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將持續關注該案非法吸存行為人(包括公司高管、理財人員)退傭情況并適時繼續開展收網打擊工作。
截止至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凍結涉案資金約1.7億元人民幣,首輪查封不動產4處,輪候查封不動產3處,凍結車輛過戶權限4部。
警方將持續對該案進行偵辦,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警方敦促該案相關欠款企業及個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并及時歸還涉案資金,將相關款項歸還至指定賬戶。
警方告誡該案非法吸存行為人(包括公司高管理財人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2月30日,將在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或涉案關聯公司服務期獲得的提成、傭金、返點費、獎金等非法所得退還至以上賬戶,并注明“退繳贓款人”姓名和用途。對積極配合退繳非法所得的人員,警方將依法從輕從寬處理;對拒不配合的人員警方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目前,上述案件正在進一步加大案件偵查力度全力追贓挽損中。
存在挪用基金資產等4大違規事實
私募管理人資格已被注銷
早在2019年12月30日,深圳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披露了前海匯能在運作期間存在的4大違規事實。
一、發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
前海匯能發行深圳前海匯能天源貳號信息咨詢企業(有限合伙)等24只私募基金產品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
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前海匯能擔任基金管理人的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深圳前海匯能叁號新三板投資企業、深圳前海匯能達榮壹號信息咨詢企業存在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分別向投資者楊某募集資金50萬元,向投資者熊某募集資金50萬元。
三、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前海匯能在發行深圳前海匯能壹號天使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等10只私募基金產品過程中,與投資者簽訂《預約受讓協議書》,約定自合伙協議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投資期滿一定期限內,如果投資者從合伙企業獲得的分配款總額未超過投資者全部實繳金額,投資者有權要求前海匯能按照預約受讓協議進行受讓,保證投資者本金不受損失或獲取最低收益。
四、挪用基金財產
匯能深業泰然觀瀾玫瑰苑物業并購私募投資基金和匯能深業泰然觀瀾玫瑰苑物業并購私募投資基金二期系前海匯能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分別募集資金1.501億元和2.302億元,合計3.803億元,后前海匯能將上述基金財產全部轉移至關聯公司深圳前海匯能天寶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銀行賬戶。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私募基金產品協議、《預約受讓協議書》、相關銀行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隨后,基金業協會也注銷了前海匯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