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武漢8月17日電 (魏紅明 鄢祖海 張芹)今后,武漢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若沒有完成年度節能減排工作目標或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記者17日從武漢市環保局獲悉,由湖北省武漢市委市政府出臺《武漢市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職責規定》)近日正式啟動實施。
《職責規定》將過去散布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中的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各自責任,以便于工作落實。明確提出,環境保護應堅持黨政同責、依法行政、權責一致、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責任體系及問責制度。無論是黨委還是政府部門,在環境保護管理或者監管方面都有責任。
與此同時,《職責規定》還對環保局、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財政局、水務局、城管委等32個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進行了歸納、整理和明確。
根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職責要求,環保部門是環保執法監管的主要部門,負有向黨委政府提出加強環境綜合治理建議的責任,但環保部門并非所有違法行為的監管部門,更不是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部門。通過明確職責將有助于社會各界、廣大市民對全市環境監管體制、相關職責的了解。
為落實責任,《職責規定》規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對不認真履行本規定的職責,沒有完成年度節能減排工作目標或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此外,《職責規定》還明確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未履行本規定職責的各責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追責條款。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還要求環保部門積極協調同級審判、檢察、公安部門建立完善環保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做好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武漢市環保局負責人介紹,《職責規定》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各級黨委保護環境的信心和決心,進一步促進區級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有關部門履職盡責,同時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環保部門依法實施統一監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