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性成為關注焦點
不過,在P2P與越來越多傳統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開始走得越來越近時,有關合規性的問題成為關注的焦點。
“作為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原先監管上都有杠桿的要求,而一旦與P2P合作無疑加大了杠桿。”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徐北向南都記者表示。
據悉,《典當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典當行不得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也不得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這意味著上述P2P平臺與典當行的合作一旦不能夠有效地控制在債權期限內進行,就會給典當行帶來集資或變相吸存的風險。而為了規避監管的合規性問題,P2P平臺與典當的合作進行了相關模式的改變。如《典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非絕當品不得銷售。且對于非絕當品而言,物權是不能轉移的(即債權)。而南都為了規避相關監管要求,從新聯在線的標的看,只是收益權的轉讓。對此,許世明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亦坦言,由于《典當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目前在P2P平臺上實現流轉的是控股股東的收益權,而非典當行的收益權,更不涉及當品的物權問題。項目到期前,有典當行的控股股東進行項目回購,以確保資金安全。
而在P2P與信托的合作中,有學者亦質疑,信托業與P2P平臺融合過程中,雖然借助對方的資源擴大了自身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標的范圍,但仍隱藏著三方面的風險,即風險錯配和期限錯配、融資杠桿被無限放大和法律風險。
不過,就目前而言,監管似乎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對此,徐北認為,目前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分別分屬不同的監管單位,而在互聯網金融創新下,監管部門容忍度還是相對較高,基本采取了法不禁止即可的態度,而這也加速了各界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