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治污不達標,江蘇率先在全國擬以立法形式問責涉及官員。昨天,《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江蘇首次為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堪稱江蘇史上最嚴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7月23日現代快報)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是,明確提出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地方政府要作出空氣環境目標承諾,如不能兌現,將追究相關人責任。
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各級政府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如此重視環境保護,這在各級政府的工作報告中,都能找到濃墨重彩的描述。然而,一個尷尬的現象是,霧霾天氣卻越來越多,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以南京為例,今年上半年,全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為69天,占比為38.1%,未能完成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比例不低于60%的目標。
環境治理成效不明顯,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企業環境污染犯罪成本過低;二是沒有對相關政府和部門負責人采取相應的問責措施。
去年10月,江蘇通報秋收秸稈焚燒“第一把火”,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淮安市環保局對放火當事人罰款100元。淮安環保方面的解釋是,“因為根據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蘇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現秸稈焚燒的情況,最高也就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