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幾年前在家開了一家棋牌室,生意也算紅火,日子也越過越好。時間一長,心態日漸失衡的王某覺得張某變了,不僅變得勢利,對他也不像從前那般熱情了,自己一心一意把張某當兄弟,對方卻對自己敷衍了事,覺得張某“做人有問題”。2013年的農歷端午節,王某借著酒勁來到張家欲找張某理論,正逢張某不在家,怒火中燒的王某便在張家打砸一通,后還不忘電話通知張某其實施打砸一事。后經公安機關鑒定,被王某毀壞的物品價值六千余元。事發后,張某對價格鑒定結論頗有意見,故遲遲未領取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酒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王某有自首、賠償等量刑情節,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以示懲戒。
(伍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