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辦、國辦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兩個“車改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兩個車改文件提出,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公車改革應力爭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底,公車改革全面完成。(新華網7月17日)
此次改革,主要包括取消、補貼、拍賣三環節:取消,即就是取消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補貼,各級黨政機關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國家機關的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拍賣,取消的公務用車應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
筆者在百度上隨便搜索“公車改革”四個字,點開下面的評論欄,諸如像,某某干部公車私用、景區出現公車等等頻率數不勝數,盡顯出了我國群眾對于公車腐敗的無賴,對于公車改革遲遲沒有推進的信心喪失。當然,也任然有部分群眾對此次車改報有極大希望,認為是我國反腐走深、走實、走細的具體表現。
回顧公車改革十余年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對于以往的改革大家的評論普遍認為其是失敗的,甚至有人稱之“越改越多、越改越亂”。公車私用普遍,超編超標屢禁不止,成為公共財政的包袱,也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在社會的大環境下,筆者認為,公車改革已經到了“拖不起”的地步,只有做好“減法”,才能給人民群眾一個好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