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896天,王老吉通過艱辛維權,紅罐涼茶裝潢終于完璧歸趙,回歸王老吉。
2014年12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紅罐涼茶裝潢所有權歸王老吉所有,加多寶涼茶外包裝已構成對王老吉的侵權,需賠償王老吉1.5億元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并歸還給廣藥集團。”判決書中指出。
2012年5月9日,廣藥依法收回紅罐、紅瓶王老吉生產經營權,隨后,加多寶提出“創作說”、“使用說”、“貢獻說”,稱紅罐包裝應歸自己所有,起訴王老吉掀起“紅罐之爭”。
對此,王老吉代理律師、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史玉生指出:一般來講,只有版權問題才存在“創作說”,即誰創造,誰擁有。包裝裝潢是商品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不簡單適用于“創作說”。在“使用說”上,王老吉作為商標所有者,對產品的質量負有責任,因此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者,而商標是紅罐裝潢的核心元素。在“貢獻說”上,不可否認加多寶當時生產經營紅罐“王老吉”涼茶,對裝潢做出了相應貢獻,但“王老吉”商標是構成紅罐裝潢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不能否認王老吉作為商標的所有者、提供者,對紅罐裝潢的重要貢獻。
法院支持了王老吉方的觀點。判決書中指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加多寶使用之前,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盡管加多寶在后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產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于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并構成本案的包裝裝潢。因此,判決加多寶公司停止生產、使用、銷售與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相同或相似的包裝,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停止使用侵權產品的廣告等各類宣傳品,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且須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