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回某,女,1958年生人,籍貫:遼寧省錦州市,退休職工。
我本人回某起訴,沈陽鐵路局錦州鐵路列車服務公司借貸一事,錦州鐵路列車服務公司于2005年11月1日,從回某處借款六十萬元整,原因是單位資金臨時周轉不開,用于給職工繳納勞動保險,有借條為證據,借條上有錦州鐵路列車服務公司的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名章。
2010年3月20日,回某向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錦州市凌河區法院下達2011年3月4日上午8:30開庭,這期間已經過了一年之久。但就在開庭的前2天,該案的承辦人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王偉通知回某,本案不能如期開庭審理,在回某本人不知道任何的情況下將本案轉送至“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回某接到電話通知的時候,立即表示反對,并書寫了“聲明書”說明回某堅決反對轉送,但是“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和“錦州鐵路運輸法院”根本不理會回某,最終還是轉送至“錦州鐵路運輸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很明顯這種移送是違背法律規定的,程序是違法的,這種移送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態很明顯,沈陽鐵路局、錦州鐵路列車服務公司、錦州鐵路運輸法院,本身就屬于同一系統,非法移送的目的就是讓回某敗訴。難道是沈陽鐵路局與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和本案院長串通一氣,如果真是這樣,那他們就是于法律而不顧,私下交易,暗箱操作,在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移送本案,在法律面前如兒戲,魚肉百姓,連圣潔的法院都違法操作我們這些老百姓還能去哪里得到公平呢?
錦州鐵路運輸法院院長馬寶信,副院長田鳳文,庭長張立明、陳鋒等人,繼續拿法律當兒戲,不給回某開庭審理,一壓就是3年。本人回某由于疾病纏身,生命危在旦夕,沒有時間再拖下去,回某無可奈何于2013年7月17日向錦州鐵路運輸法院強烈要求開庭申請,回某百般相求,乞求法院給我開庭。
此案本是一宗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可是錦州鐵路運輸法院又在繼續違法,將此案裁定為刑事案,目的就是最終不想償還借款。一股非常強大的權力施壓在法律上,難道權力真的比法律大嗎?因為回某身患癌癥,命在旦夕,就想在臨終前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
2014年8月14日
網友舉報其違法如下:
一, 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下,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非法移送,錦州鐵路運輸法院非法接收;
二, 遼寧省錦州鐵路法院違法施壓此案三年之久,不予開庭審理;
三, 在權力的指示下,民間借貸案判定為刑事案,目的不想還款。來源:第6論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