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內“藥效”難盡顯
“對于理財業務能否再借助同業,不能只看35號文一個文件,要從整體來看。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同業業務的監管也很嚴格,下發了很多文件,包括5月份的127號文、140號文和7月份的178號文。在這些文件的共同作用下,銀行很難鉆空子。”一位銀行資管部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與銀行理財業務一樣,同業業務也是銀行業改革的重點,尤其今年,監管部門對這兩項業務的改革很重視。年初的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指出,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的治理體系改革“最為緊迫”,銀監會將從這兩類廣受社會關注的業務入手,推進銀行業的改革。
于是,針對同業業務的治理,監管部門今年先后下發了一系列重磅文件。5月16日,央行官方網站公布了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即127號文。同日,銀監會官網發布《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即140號文,以此作為127號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7月,央行又發布《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 【2014】178號),即178號文,為兩個月前下發的127號文“打補丁”。
監管層對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連下幾劑猛藥,藥方看似無懈可擊。但實際上,由于各文件的“藥效”還沒完全發揮出來,銀行仍有空子可鉆。
127號下發后,部分商業銀行尋找漏洞,以創新的同業存單質押+抽屜協議解除質押、T+D模式信托收益權等規避127號文。兩個月后,央行下發178號文,規范銀行業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對同業T+D等模式進行圍堵,明確商業銀行所有同業業務不經過總行授權不得開展,必須由總行統一管理,“允許二級分行以上機構開立同業結算賬戶”,但“應當由一級法人授權”。
“我們現在正在查結算賬戶,主要是我們自己的合同問題,賬戶、印章清不清晰之類,目前沒有其他的說法。”上述同業業務部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另外,按照140號文要求,商業銀行的法人總部對同業業務專營部門進行集中統一授權、專營部門不得轉授權;法人總部對表內外同業業務進行集中統一授信;法人總部對交易對手進行集中統一的名單制管理,商業銀行應于2014年9月底前實現全部同業業務的專營部門制,并將改革方案和實施進展情況報送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據媒體報道稱,事實上,各家銀行的同業事業部方案早已確定,但卻沒有實質性的事業部改革進展,這種說法也在記者采訪中得到印證,“大家都沒行動,都還那樣”。
另外,35號文明確規定,銀行應于2014年7月底前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已有理財業務開展情況以及事業部制改革的規劃和時間進度,并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根據文件要求,未按時完成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的銀行,監管部門將采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