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給錢我站臺”“你升官我發財”
——透視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的墮落軌跡
新華網北京7月17日電(記者涂銘)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干部,今年53歲的王素毅曾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從起訴書中的案件細節,可以一窺這位“仕途明星”的墮落軌跡。
為企業主“服務”:“你給錢我站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職務便利,為9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錢物折合人民幣1073萬余元。
向王素毅行賄的9人中,有7人是礦產、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產商居多。
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后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王素毅向鄂爾多斯市有關領導打招呼,為鄂爾多斯市開發的天璽匯房地產項目盡快通過規劃審批提供幫助,先后三次收受開發商奧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12萬歐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企業主們的如此“厚禮”,王素毅自然“服務”周到。起訴書顯示,2007年,王素毅接受內蒙古遠鑫鎳業有限公司股東、董事趙某某的請托,通過召開會議、帶員視察、發表講話等方式為該公司在巴彥淖爾市尋找開發鎳資源提供幫助。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3月,王素毅先后三次收受趙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
《巴彥淖爾日報》的一篇報道顯示,在遠鑫鎳業有限公司位于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的1萬噸鎳冶煉項目開工奠基儀式上,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率一眾市領導參加儀式,并在講話中表示“將舉全市之力支持該項目建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說,權力和資本相結合是腐敗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員與商人過從甚密最終被拉下水。要杜絕這種權力與資本的利益輸送,除了官員自身要保持與商人的適當距離外,最根本地還是要減少官員干預經濟行為的權力,當前正在進行的行政審批改革時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