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三:
未達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補繳
去年年末,廣州全市有約10萬“突擊”參保,為的就是趕搭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0年的“末班車”,因為從今年1月1日起,首次辦理廣州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繳費的,其最低繳費年限將按15年執行。記者了解到,這群突擊參保的市民當中,有不少已經是50多歲的中年人,這也意味著,到他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醫保繳費年限可能還沒有達到1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
記者了解到,按照現行醫保辦法,上述這類人群在退休時,可以通過一次性交納過渡金的做法,繳夠最低繳費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然而,本次出臺《辦法》中取消了“一次性交納過渡金”的做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人員,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在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期間,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舉例:以今年54歲的自由職業者黃先生為例,他于去年年底才正式登記繳費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保,6年后可辦理退休手續。按照現行的政策,到退休時黃先生可通過一次性繳納過渡金后,直接享受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而根據新政,由于黃先生還有4年才達到1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因此黃先生到了退休后,還需按照城鎮職工醫保的繳費標準按月繳滿4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待遇,而這4年期間,黃先生只能按照城鎮在職職工的標準享受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