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上海市日前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人民網9月29日)
2014年9月2日晚,上海社會科學院部門經濟所所長孫福慶(正局級),使用公款與有關人員在酒店聚餐,共計消費4068元。孫福慶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市紀委決定給予孫福慶黨內警告處分,并全額退賠餐費。
中央公布的“八條規定,六項禁令”中明確規定,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既然有相關規定,那就是無論何種原因,都不應成為以這位所長公款吃喝的理由。上海市市紀委決定給予孫福慶黨內警告處分,彰顯了處理違反“八項規定”的剛性。
據統計,從1949年到現在,中央先后下發的限制公款吃喝的文件有500多個,但仍然管不住一張嘴。民眾痛心疾首,怨聲載道,政府公信力受損,究其根源,就是對公款吃喝這張大嘴處罰過輕。如果對公款吃喝的官員都是“罰酒三杯”,“短斤少兩”,“大打折扣”,那大吃大喝自然會死灰復燃,“春風吹又生”。
怎樣才能對公款吃喝釜底抽薪呢?不妨借鑒古代如何遏制公款吃喝。漢景帝頒詔,凡到地方接受公款招待的官員,一經發現立即免職。宋代也規定,凡“下基層”公干、外出視察的官員,都有統一的就餐標準,超標受罰。如果官員接受地方吃請,或者超標消費,將受到處分,甚至“送法”。
所以,治理吃喝風,還得必須打痛公款吃喝者板子,摘掉官帽子。如果連自己一張嘴都管不住,摘了他官帽不過分。處理幾個這樣的人,也就沒人敢亂花公家的錢了——亂用公款花天酒地固然誘人,但如果代價是其官帽,估計沒人“換”。
這位所長違反“八項規定”,頂風作案,相關部門秉公打痛板子,給各級干部敲響了警鐘:無論誰踩了紅線,必將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