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鎮政府為6千畝漁場所有權告縣政府。(9月23日《中國經濟周刊》)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本來認為縣政府和鎮政府是屬于上下級管理的關系,但是現如今的社會現狀就是讓我們很多的群眾顛覆了“三觀”,真正意義上的看到了什么是“民主社會”了。近日在湖南省益陽市的法院上演的一出“官告官”的戲碼,著實就是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
該事件的起因是益陽市的南縣三仙湖鎮政府對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頒發給三仙湖鎮漁場的土地使用權證存有異議,并要求法院撤銷。這樣的事情沒能夠得到很好的調解,所以最后在會對簿公堂的。但是筆者在這里就感到納悶了,具有上下級管理關系的縣政府與鎮政府對簿公堂,原因到底是什么?鎮政府的官員是否會擔心“惹火”上級?縣政府為何容許下級狀告自己?
本來現如今的中國社會里,就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對于群眾們的一些不滿的上訴,國家機關部門理應是采用積極應對的態度。但是如果是自家門前著火了,那該如何是好呢?對于上級,容忍得了下級的告狀,那么下級為何又有膽量敢于告狀呢?這里面的利益關系該是如何來扯清楚呢?其實該事件筆者認為完全可以通過這個內部調解來達成一致的意見,但是不知道何種原因居然是選擇了這樣的最不利的方式來解決。
對簿公堂,浪費了國家的人力和財力,讓領導干部們本該發揮的作用被掩藏了,更為重要的就是,對于群眾來說,鎮政府和縣政府之間有這樣的“隔閡”,還能不能為群眾們辦事,那都是存疑的。所以,外表看似一個簡單的案件,其實里面牽扯的太復雜的關系,沒有多加考量就輕易行動,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唐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