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斥危害社會甚劇
檢警也查到,郭烈成會把煉好餿水油裝在保特瓶到處找客戶,后來搭上強冠公司以每次27至30噸出售餿水油,至今交易8次成地下餿油廠最大進貨商。
另外,檢警更懷疑郭烈成賣餿水油給進威公司,進威再將加工飼料油品回賣給郭,郭再向云林、嘉義多家皮革廠購入屠宰廠雞鴨皮下脂肪,自行混充成食品油流入市面。
屏檢主任檢察官楊婉莉表示,郭烈成除向胡信德購買餿水油,更自摻餿油及進威飼料油制成食用油販賣賣給廠商,煉油兼賣油,危害社會大眾民生安全甚劇。
她并說,屏東地方法院裁定郭烈成5萬元交保,但隔天郭即把存款86萬元領光,足認有逃亡之虞,至于進威公司是否與郭有合作關系也要進一步厘清,有羈押之必要,因而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