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錢,家里網絡卻總是連接不上。投訴答復卻是“寬帶欠費”。無奈之下,海南省海口市市民賀龍以無法聯網進行股票交易為由,將通訊公司告上法庭,但結果歷經兩審均敗訴。
2011年11月,賀龍與某通訊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寬帶套餐合同。根據合同說明,“套餐變更、解除均應在業務辦理后次月生效,套餐生效前,各成員用戶按各自選擇的資費執行”。因尚有十來天才到下個月,賀龍便又繳納了18元網費,用于保證這段時間不斷網。
2011年11月30日,賀龍準備上網炒股,卻發現無法上網。致電客服,對方稱是欠費。經解釋后,對方表示會盡快處理,但一直到同年12月3日才連上網。據賀龍自行計算,當天因斷網個人所持股票市值損失為19萬余元。為此,賀龍將通訊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市值損失。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后認為賀龍提出通訊公司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主張,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賀龍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海口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