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須下猛藥,讓污染“曬”在陽光下
受訪專家認為,讓企業“曬”出污染真相,首先還要從立法上加大對涉事企業的經濟處罰力度,降低環境犯罪的入罪門檻。
當前,亟須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汪家權認為,于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環保法,其中按日計罰將是一個強有力的措施,會對違規污染企業形成更有力的威懾。但關鍵還要看這些法律能否落到實處,比如天數的計算、單日處罰金額的確定等,都要有嚴格的執法依據和標準,確保新法不會導致新的“尋租”空間產生。
推動污染數據實時公開,讓被視為“商業機密”的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化。虢鵬認為,了解執法部門是否落實法律規定,要靠數據的實時公開。信息公開既方便公眾查詢,又將企業排污情況包括數據質量情況置于全社會監督之下,便于發動社會公眾監督企業治污減排。當前,應盡快督促尚未進行實時公開監測信息的地方開展此項工作,同時完善公開內容,結合各種社會組織的監測數據,讓公眾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權。
采用科技手段打假。針對企業造假行為越來越隱蔽、技術含量越來越高等情況,各地環保部門應該組織研發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以“技術創新”反制“技術造假”,建立一套防治作弊、很難造假的監管系統。
建立企業誠信體系,特別是第三方監測行業的“準入制”、“黑名單制”,提高違法成本。專家表示,堵住環保數據造假的漏洞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多方配合。當前,可以結合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體系,對出現造假行為的企業、企業法人代表、相關責任人,都計入其“誠信檔案”。
同時,對環保監測數據的造假,不能停留在只處罰污染企業的層面,協助造假的第三方監測運營機構也要承擔連帶責任。一次造假,立即清出行業,巨大的造假風險將迫使任何一方都不敢越雷池一步。(記者 張濤 劉寶森 馬姝瑞 楊丁淼 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