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要避免“釣魚式執法”事件的重演,一要嚴格依法行政,按照職權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當、誠實守信、便民高效的要求不斷提升執法水平,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擺脫利益羈絆,公正執法,同時要回歸以人為本的理念。二要通過法律、法規、規章等方式明確執法方式、手段可以在哪些領域、什么情況下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等,使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三要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和完善對行政權、執法權的多層次監督機制,建立起遏制公權力異化的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敢、不能實施違法執法行為。
作者:隨風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