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廣西陽朔原國土局長受賄被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石寶春不僅開車往來于桂林、陽朔之間,還前往柳州、河池、南寧、廣州等地,甚至乘飛機前往山東和四川等地,還貼出了石寶春在各地住宿賓館的名稱。“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網絡持續關注,不少網友質疑司法腐敗,有損法律公平。(7月7日,人民網)
官員被判刑十年不僅沒有坐過一天牢,還可以四處飛跑,悠閑自在,本以為官員腐敗被曝光他們就會徹底完蛋了,但是沒想到他們在司法上也有著隱性的特權,居然能夠一天牢也不坐。對此筆者不禁想問:官員坐牢的時間都去哪兒了?又是誰把這些時間“偷”走了?
眾所周知,法院是具有獨立的司法審判權的。因此,只有法院依法行使自身的權力,才能不失職、不犯法。但是很顯然,在處理石寶春案件上,當地法院并沒有有效地去行使這個審判權,而是把這個審判權讓渡給了行政機關去執行,這顯然是明顯的失職。
而在今年3月份,中央政法委出臺了《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最高法院也為貫徹執行這一《意見》提出了“五個一律”的要求,包括“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一律上網向社會公示”等,其核心就是推動監外執行的透明,防止徇私舞弊現象發生。不得不說,在司法公平公正方面這的確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然而,貪官利用權力貪污受賄,東窗事發后被判刑,卻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打通關節,肆無忌憚地大搞權錢交叉易,利用“保外就醫”、減刑或假釋,以逃避法律對他們的嚴懲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這無疑是在挑戰公眾的心理承受底線。
因此,筆者認為,若想遏制獲刑官員違規操作的特權,首先必須對《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進行修繕,細化規定,增加可操作性;同時,建立聯合審批制度,強化各部門之間的制約作用;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使保外就醫在陽光下運行,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特別是應制訂懲罰性規定,約束司法人員、鑒定醫生等公職人員的從業行為,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參與者,一律嚴肅查處。(文/張子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