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聲音
有人覺得挺好 有人認為侵占公共資源
小區物業袁經理說,小區停車一直按物價局規定,每月60元,在新停車場停車,除要交5萬元押金外,也是每月60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主說,他覺得把車停在新停車場里挺好,交5萬元,就跟買了個車位一樣。同時也有業主認為,物業這樣做,侵占了公共資源,無故縮小了大部分業主的停車位。
業主何先生說:“物業要是把停車位全部圈起來,掏不起5萬元的業主,車是不是就不能進小區了?”
律師:“圈地建車場”須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倪景紅律師說,小區內公共地面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只是服務機構,在建停車場前,應該與業委會協商并征得同意,如果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要以業主大會或入戶調查的方式,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施工建停車場。”
袁經理說,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而且業主人數多,要征求2/3以上的業主意愿,具體實施起來很麻煩,因此沒走這樣的程序。
物價局:只對車輛停放服務費有定價
有細心的業主算了筆賬:每個車位收5萬元押金,48個車位就是240萬元,盡管這筆資金物業只是代為保管,可這筆錢在銀行存一年,按3%的年利率來算,光利息就72000元,如果用作其他投資,這部分收益該怎么處理?
倪景紅說,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圈地建車場”,也同意收取押金,數額也應由業主來商定,這筆錢不管是存銀行還是用于投資,產生的收益該如何支配,物業應在收押金之前,和業主協商好。
西安市物價局房價處一位姓石的工作人員說,物價局只能對物業收取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定價,小區內地面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物業收5萬元押金是否合適,應該征求全體業主意愿,物價局無法干涉。 華商報社區記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