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促進集約節約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近日,西寧(樓盤)市出臺了《西寧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與原規定相比,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監督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并對個人、集體建房的標準和規定進行了細化。《辦法》將于8月10日起開始實施。
農村村民住房問題頻現
近年來,隨著西寧市城鎮化進程加快,村鎮規模不斷擴大,在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方面的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節約集約化用地水平不高;審批程序不規范、審批機制不健全;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劃利用、產權關系、建筑面積的規定不明確;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缺乏有效監督管理等。這些問題的出現,給我市推進城鎮化建設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農村村民住房建設中擅自“加層”和違法建設現象仍然較為突出,不僅造成了資金和資源的嚴重浪費,增大了征地拆遷工作的難度,而且農村村民住房存在很大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