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影響不大
實際上,資源稅改革此前已經分步實施。2010年6月,新疆正式啟動從價征收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大資源,稅率均為5%;2011年11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展至全國,稅率為5%—10%,第一步征收5%。
有色品種資源稅改革一直未有定論。不過,從去年底開始,隨著WTO稀有金屬訴訟很快揭曉,稀土等將以征收求資源稅以應對稀有金屬出口新政的提法不斷見諸報端。
然而,記者昨天了解到的情況是,有色品種資源稅改革,包括稀土、鎢鉬等稀有金屬品種的資源稅改革,將遵循等額折算原則,即改革前后企業的資源稅稅負相等,由此來倒推從價計征的擬征稅率,以減輕企業負擔。業內人士認為,從這種設計思路來說,資源稅改革現階段對稀有金屬價格不會有太多影響。
不過,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到位后,在資源品價格上漲時,資源稅額將會提高。而且,資源稅稅率高低的設計,也可以隨著市場狀況進行調節,從而充分體現資源稀缺性,進而調控進出口。
以石油、天然氣為例,2011年,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擴至全國時,雖然暫行稅率為銷售額的5%,但同時擬定了浮動稅率制,即5%—10%,即10%是未來目標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