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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互聯網廣告的制作、發布、傳播等行為提出了全新且更為嚴格的要求。
互聯網廣告被譽為“第四大媒介宣傳”。隨著傳統媒介的式微,互聯網廣告作為市場新寵,規模已經盛于報紙、電視、廣播等,與公眾的生活鏈接愈發緊密。不過,在為公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由于互聯網廣告監管相對滯后,導致行業亂象叢生,公眾對此頗有微詞。
之于互聯網廣告,相信不少人都有著煩心的遭遇和體驗:開屏強制輸出、自動跳轉頁面、廣告彈窗不易關閉、庸俗低俗乃至暗含色情、消費欺詐類廣告不停閃爍……這些互聯網廣告亂象,不僅破壞了綠色文明的網絡空間,也對公眾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基于此,《辦法》回應社會關切,打出治理“組合拳”,為互聯網廣告劃紅線、立規矩,可謂靶向發力,正逢其時。細看《辦法》條文,亮點紛呈,切中肯綮——從明確互聯網廣告的界定與要求,到劃定互聯網廣告的“行為禁區”;從分類厘清互聯網廣告的監管標準,到壓實互聯網廣告的主體責任與監管職責……《辦法》一改傳統監管思路和模式,條分縷析,絲絲入扣。這種全方位、全鏈條式治理,進一步念響了監管“緊箍咒”,織密了互聯網廣告的監管之網。
凈化互聯網廣告,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廣告相關經營主體的行為,不僅是適應中國互聯網廣告業發展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的必然之舉,也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綠色文明網絡空間的重要環節,更是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大引擎。因此,我們期待《辦法》能夠成為一把懸之于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激濁揚清、去蕪存精,不斷促進互聯網廣告高質量發展,為持續打造綠色文明網絡空間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