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洛陽市不斷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機制,以民生為根本,以民意為導向,以良法促善治,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近年,洛陽市堅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權,結合洛陽實際情況“量體裁衣”,實行“小切口”立法、立管用的法,充分發揮立法工作的規范和促進作用,起草制定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法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回應民生關切。
例如,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推進水生態文明和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洛陽市結合實際,制定了《洛陽市水資源條例》。該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洛陽市圍繞歷史文化保護等,緊盯城市提質、民生改善、生命財產安全等群眾實際需求,以“小切口”為導向推動立法轉型,調研了洛陽關林遺址保護、停車管理等項目,制定了《洛陽市二里頭遺址保護條例》《偃師商城遺址保護條例》《洛陽市志愿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
在立法工作中,洛陽市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認真落實“1543”立法工作機制,注重選題針對性、起草廣泛性、立法科學性,讓人民群眾的真實意愿滲透于立法過程中,讓人民群眾的滿意滲透于法律的各個章節條款中,把全過程民主貫徹于立項、起草、論證、審議、監督等立法工作的全鏈條全方位,以立法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例如,在《洛陽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制訂過程中,市公安局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意見,進一步研究修改;市司法局組織立法座談會,邀請各縣區及相關單位,對該條例涉及的責任單位、部門職責、法律責任等方面充分發表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改建議,對其中涉及的難點問題再次進行論證。
洛陽市還在全省率先推行委托第三方立法機制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對專業性較強的立法項目委托律師事務所、高校等第三方研究起草,出臺《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形成“1+3+1”法律顧問制度體系,建立市縣鄉三級政府法律顧問網絡。
自2019年以來,洛陽市累計使用法律顧問376人次,召開立法論證會、立法審查會、立法協調會及征求意見會40余次,通過報紙、政府網站、新媒體等渠道公開草案,累計收集意見建議5000余條,確保立法接地氣、聚民智、察民情、惠民生。
來源:洛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