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疑,新修訂《辦法》將增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積極性;同時緩解保險公司應對低利率環境下資產荒帶來的資產負債匹配壓力。”一位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對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表示,“同時推動險資更積極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有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保險資金
7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保監會已于近日對《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本次《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取消了相關當事人業務資質審批、投資計劃產品發行備案、保險機構投資事項審批等許可事項;取消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范圍;明確了通過投資計劃形式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即PPP模式)的要求;取消了債權和股權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和自籌資金比例限制;取消了委托人投資計劃比例限制等。
與此同時,修訂《辦法》調整了相關當事人職責;建立受托人風險責任人機制、凈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完善了相關條款表述,整合信息披露內容和披露主體的要求,規范信息披露行為。
一位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辦法》既緩解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壓力,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降低‘償二代’下資本金占用,亦推動了險資更積極參與國家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有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保險投資計劃有望增加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投資計劃或將顯著提升。”這是某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看過《辦法》后的第一反應。
究其因由,在于《辦法》明確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正是委托人將其保險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義設立投資計劃,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此外,《辦法》中言明:投資計劃可以采取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其中,投資計劃采取債權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具有明確的還款安排;采取股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應當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流或者具有明確退出安排的項目。
另據細則顯示,《辦法》取消了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范圍。保監會數據顯示,保險資金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業,投資規模分別為3994.1億元、2294.4億元和781.1億元。
不僅如此,在債權和股權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比例和自籌資金比例上,《辦法》取消了“自籌資金不得低于項目總預算的60%,且資金已經實際到位;項目方資本金不得低于項目總預算的30%,且資金已經實際到位”的要求。
在委托人投資與投資計劃受到嚴格比例上,《辦法》則取消了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投資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分別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5%和2%;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分別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20%和5%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所提及的內容外,《辦法》還取消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等一系列限制。
“《辦法》明確了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募集資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向,亦對具體操作實務予以最大限度的松綁,基本滿足前期保險資金的訴求。”前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補充道。
在此之前,保險資金多以專項債權計劃或股權計劃,委托參與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如2014年12月,新華保險與廣州市政府共同成立“廣州(新華)城市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基金規模200億元,用于廣州市基礎設施和城市發展建設項目。
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5月末,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累計發起設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00項、基礎設施股權投資計劃17項,合計注冊(備案)規模8938.26億元。
風控機制細則詳解
然而,政策的松綁并不意味著風控松懈。
一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總監表示,“《辦法》雖然為保險資金通過投資計劃募集資金進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方向,但也需要注意未來一段時期內的風險事件。”
他進一步解釋道:如信用風險上升,特別是部分地方基建以及煤炭、鋼鐵等傳統行業項目的信用風險大幅上升;同時投資收益率整體大幅下降,一年多前收益7%的項目目前僅維持在5%左右;優質項目資源稀缺,項目爭奪壓力較大;具有豐富經驗的投資人員及項目評估人員出現流失等。
對此,《辦法》按照“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市場化原則,適度調整相關當事人職責,取消了相關當事人業務資質審批,強調投資者做好投資決策和監督,受托人做好投資管理,將責任交給市場主體。
同時,《辦法》建立了受托人風險責任人機制,發揮風險責任人對業務運作的監督作用;建立了受托人凈資本管理機制和風險準備金機制,確保滿足抵御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其中風險準備金從投資計劃管理費收入中計提,計提比例不低于10%,主要用于賠償受托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受托合同、未盡責履職等給投資計劃財產造成的損失。
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在《辦法》基礎上,保監會未來仍將修訂完善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相關細則,探索基礎設施投融資新模式,開展保險資金參與PPP模式實踐并出臺相應配套文件;加快保險資金登記交易平臺建設,實現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登記發行、交易轉讓、質押融資、資金結算和信息披露等服務功能。
“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收益穩定,是保險資金配置類別中較好資產。在把握好風控的基礎上,《辦法》將增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的積極性;同時緩解保險公司應對低利率環境下資產荒帶來的資產負債匹配壓力。”某保險公司高層人士如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