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所每年租車費用是作為正常的業務活動支出,所以我就利用這一點,讓蔡某填了一個用車單,我自批自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忠與孝關系密切,不孝就無所謂忠,不忠就談不上孝,六鎮鎮財政所所長李義龍為方便母親生病做檢查,在接送母親的租車費上假公濟私,通過“自批自報”的方式,違規報銷本應由個人承擔的3600元租車費用,這種徇私枉法行為不僅對組織的不忠,而且是對母親最大的不孝,完全是對孝的玷污。
李義龍可曾想過,當母親得知其因為3600元租車費用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其心情是何等的難受,顏面往哪里放?李義龍作為財政所所長,為了一己私利,把票據入賬的基本要素和原則都拋到了一旁,支出租車費的事由既不是進城辦事,也不是下隊,而是為了“母親看病”,這顯然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
最荒唐的是支出票據上沒有領導簽批,按規定這是一張無效票據,李義龍利用財政所所長的職務之便“自批自報”,純粹是掩耳盜鈴,根本經不起審計。仔細一看,該違紀行為發生在2012年,屬于一筆“舊賬”, 李義龍背著這筆“舊賬”日子也不好過,他自己坦言“這件事一直就是壓在我心里的一塊石頭,現在向組織坦白了我的錯誤,石頭終于落了地!”。
對賬務進行嚴格審計,既是純潔紀律的需要,同時也是保護相關黨員干部的需要,正如李義龍這件案例,如果不予以嚴格把關,讓其蒙混過關,只能助長其貪念。中紀委網站發布該案例,對于當前各地換屆的財務審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不僅要查新帳,還要翻“舊賬”。受賬務管理混亂典型案件的警示,一些地方和部門為了防止換屆期間“突擊花錢”,已經采取了“凍結賬務”的措施。(作者:黃崇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