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于3月發布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規范政府收支行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浙江專員辦從三個方面著手,進一步提高非稅收入監管水平。
一是重視學習,迅速行動。《辦法》分別對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總則、設立征收、票據管理、資金管理和監督等內容作出全面規定,再次明確“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這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也是專員辦今后開展非稅收入監管的重要依據。
二是重視內控,落實要求。非稅收入監管是專員辦重要職責。浙江專員辦嚴格落實內控制度,通過明晰崗位職責、實施四級審核等措施防范風險。認真開展內部控制的自查自評自糾工作,對年度清算等重要環節,制定操作規程,完善內部控制。
三是重視票據,強化管理。《辦法》對票據的使用、核銷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要求。浙江專員辦以此為契機,嚴格票據管理。一是票據核銷。整理滿5年的作廢票據,逐一檢查票據是否加蓋作廢戳記,并全部復印裝訂成冊,按時報送國庫司。二是票據審驗。利用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梳理清查使用的票據,確保審驗數據準確。三是建立票據領用登記臺賬。對繳款單位領用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等,建立登記臺賬,確保票據領用數量、用途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