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布署,積極開展降成本工作,按照中山市政府工作會議要求,中山市財政局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迅速成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通過加強組織領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并草擬了《中山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簡稱《市行動計劃》)初稿,為順利開展降成本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保障。
一、明確工作具體目標。《市行動計劃》明確中山市2016-2018年降成本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提出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八個方面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落實到2016年底,為中山市企業減負的具體目標。
二、出臺具體工作措施。以《省行動計劃》的任務和措施為主框架,出臺中山市關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稅負成本、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降低企業財務成本、降低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和健全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等八個方面的具體工作措施。
三、提出組織實施要求。明確提出各責任單位要做好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財政保障、宣傳引導、督查考核五方面的工作。明確政策措施的牽頭和配合單位,落實具體實施方案以及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的時間節點。
2016年3月28日,結合中山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市財政局聯合有關單位出臺《關于免征我市堤圍防護費市級收入的通知》,自2016年4月10日起,全面免征我市堤圍防護費市級收入。下一步,將繼續落實好國家政策和創新本地政策措施相銜接,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稅負、社會保險、財務、生產要素、企業物流等成本“組合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