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根據《關于調整遼寧省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通知》,對普通高中學費標準進行調整,城市每生每學年1400元,農村每生每學年1200元。
據介紹,鞍山市現行的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是1998年由遼寧省物價局出臺的,標準為一般高中每生每學年400元,省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年600元。此次,鞍山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后的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將執行省定高中學費標準,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學年1400元,其中,第十三中學農村戶口的學生每生每學年1200元;農村(縣、縣級市,下同)每生每學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學年1200元,農村每生每學年1000元。
新標準的施行以2015年秋季為分界線,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即2015年秋季入學的新生按新標準執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學的學生按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