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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日舉行的2023青島·全球創投風投大會上,青島市發布了《進一步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即青島“創投風投十條”政策3.0版)。相較1.0、2.0版政策,3.0版增加了資本招商獎勵、S基金交易獎補、規模獎等獎項,覆蓋了創投風投“募、投、管、退”全鏈條以及優化創投風投營商環境等方面。
在持續支持創投風投聚集發展方面,青島“創投風投十條”政策3.0版提出,對新注冊或增資且完成中基協登記備案的機構,按照實繳資金(實收資本)或新增實繳資金(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2000萬元。實繳資金或實收資本達到100億元以上的特大型創投風投機構,給予5000萬元獎勵。
在積極鼓勵創投風投服務實體經濟方面,3.0版政策提出,機構投資青島市轄區內非上市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搭建常態化路演對接平臺,對促進項目對接落地成效突出的路演、專業論壇等活動,每次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在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機構投資青島市種子期項目和人才企業且持股滿2年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獎勵不設上限。在發揮創投風投資本招商作用方面,機構通過股權投資、并購重組等方式,將符合青島市24條產業鏈發展方向的擬上市企業主體遷入青島市的,按其對擬上市企業主體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引入1家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每家機構獎勵不設上限。
在助力創投風投扎根青島做大做強方面,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實際管理規模達到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在進一步拓寬創投風投退出渠道方面,青島鼓勵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支持該基金承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份額,按照交易結算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宗交易最高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