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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欒川縣法院在刑事速裁法庭高效審結一起危險駕駛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該案從立案、開庭、宣判、結案用時4個半小時,敲響了新年刑事速裁的“第一錘”。
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人黃某某與其朋友飲酒后,駕駛車輛在道路行駛時,被欒川縣公安局執勤交警當場查獲。抽取血樣經鑒定,其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為162.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告人黃某某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法官在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后,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該起案件,自立案、開庭、宣判、結案用時4個半小時,讓公平正義更快更好落到實處,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的一次深入實踐。
欒川法院刑事速裁法庭負責人表示, 下一步,欒川法院將繼續深化與公檢司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不斷完善跨部門綠色通道、定期通報、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進一步推進刑事簡案“一站式”辦理,實現刑事速裁法庭的常態化、高質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