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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網財經訊,8月11日,遼寧證監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金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牽頭主承銷商和2019年第一期債券(債券簡稱19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翀作為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