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21日(記者單盛群 葉淺)8月18日,河北證監局對中銀證券(601696.SH)開出三張罰單,直指中銀證券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四大合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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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員工自2016年開始在秦皇島地區展業行為合規管理存在漏洞,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員工違規開展業務,且造成客戶損失。
二、部分員工實際使用的手機號碼未納入合規監測系統。
三、存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為投資顧問的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四、個別員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向客戶銷售基金。中后臺員工領取基金產品銷售提成,未做到與業務崗位相分離。
根據相關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表示,該營業部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補救、積極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另外,河北證監局還對該營業部兩名員工分別采取了警示函措施。
經查,曹某輝、張某自2016年在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華道證券營業部從業以來,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違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同時,曹某輝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于2022年6月向客戶銷售基金。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兩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該監管措施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下半年以來,已有多家券商及員工因無證展業被監管處罰。
7月17日,第一創業長沙分公司原經紀人賴某榮通過新浪微博、微信等媒體向投資者提供大盤分析、個股點評、個股推薦、個股買賣建議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并直接或間接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湖南證監局對其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在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與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7月31日,中航證券原海南海口營業部員工楊某在未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違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被江西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8月11日,平安證券遼寧分公司及時任負責人王某欣因公司存在無證券投資顧問資質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行為,被大連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