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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開展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于4月至12月組織開展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聚焦重點問題,緊盯重點時段,查處重點行為,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
此次專項行動緊盯網絡經濟發展新趨勢,加大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監管力度,提升執法監管水平。重點查處網絡直播中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查處直播帶貨中利用水軍“刷彈幕”“刷好評”“刷點贊”“刷關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營造虛假人氣或者虛構成交量等行為;查處通過虛構劇情、演繹話題等方式,對商品功能功效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重點查處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利用關鍵詞聯想、設置虛假操作選項等方式,設置指向自身產品或者服務的鏈接,欺騙或者誤導用戶點擊的行為;查處非法獲取、使用其他經營者合法持有的商業數據,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重點查處刷單炒信行為:查處通過網絡紅人、知名博主分享虛假消費體驗、發布“精致好評”或同質化好評等,制造虛假口碑、誘導消費的行為;嚴查組織刷單炒信、數據注水等對交易信息、用戶評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幫助行為;依法打擊以返現、紅包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贊、定向投票等行為。
此次專項行動順應各類新型消費發展趨勢,聚焦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消費信心,為擴大和恢復消費營造良好環境。加強對新型商業營銷行為執法監管:嚴查將“消”字號產品作為藥品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以“基因檢測”等新技術為噱頭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查處利用各類論壇、會議、義診等方式,推銷“保健”、投資理財、養老服務等產品的行為,對近視防控產品、兒童化妝品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查處財商教育機構虛構講師資歷、夸大投資收益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冒牌消防培訓機構假借授課名義兜售消防產品的行為。重點打擊商業賄賂違法行為:對醫藥購銷、醫療設備采購、裝飾裝修、餐飲旅游等重點行業商業賄賂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緊盯研發、生產、銷售、流通等關鍵環節,查處通過賄賂手段謀取競爭優勢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借科室宣講會等名義,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給付利益、維護關系的行為;嚴查假借捐贈、科研合作、試驗推廣等形式捆綁銷售藥品耗材實施商業賄賂等行為。規范有獎促銷行為:查處有獎銷售活動中信息公示不明確的行為,查處謊稱有獎、虛構中獎名單等虛假有獎銷售行為,查處抽獎式有獎銷售獎項超過法定限額的行為;對利用有獎銷售形式,誘導消費等影響消費者理性決策的營銷行為,加大規范力度。
此次專項行動聚焦商業秘密、品牌標識、商業信譽等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保護,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促進公平競爭,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和質量,推動建設統一大市場。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圍繞高新技術、制造業等重點行業,關注涉密區域管理和信息傳輸等重點環節,查處通過盜竊、電子入侵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行為,查處通過頻繁跳槽、設立同類型公司、售賣數據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加強商業標識保護:保護知名企業、名優產品的名稱、字號等標識,嚴查蹭流量、搭便車等仿冒混淆行為;打擊在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生產、銷售仿冒混淆涉農產品行為。查處仿冒應用軟件圖標、網站頁面設計、網絡游戲角色名稱和虛擬人物形象等,誤導消費者的新型混淆行為。加強企業商業信譽保護:保護企業的商品聲譽、商業信譽,查處利用“黑公關”炮制、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為;查處通過第三方測評機構開展虛假評測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壓競爭對手的行為;查處故意傳播他人編造的不實信息,實施商業詆毀的行為。
《通知》要求,福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要產品,聚焦互聯網、財商教育、醫藥購銷、餐飲旅游等社會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整治普遍性、行業性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分工協作,形成執法合力。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執法效果。堅持創新突破,構建長效機制。加強輿論宣傳,提升行動效果。加強報告制度,強化督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