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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2月28日訊 2月27日,河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盧川任職資格的批復。批復顯示,核準其燕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以下為批復具體內容:
河北銀保監局關于盧川任職資格的批復
冀銀保監復〔2023〕31號
燕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燕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盧川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燕趙財呈〔2022〕286號)收悉。經審查,盧川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燕趙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河北銀保監局
2023年2月20日